日前,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第100号局令,正式颁布《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》。该项规定将自2008年9月1日起实施。据了解,《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》结合近年来出现的新问题,对化妆品标识作了进一步明确规定,并根据各种违法行为性质的严重性和危害性不同,分别对违反各项规定的行为规定了处罚措施,以使化妆品标识的监管工作能够得到落实,具体包括化妆品标识的内容与形式、法律责任,应当及禁止标注内容等方面的规定。